加利福尼亚州AB 692法案:禁止终止关联还款条款
(2026年1月1日生效)
加利福尼亚州AB 692法案规定(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签署的合同起生效),任何因雇佣关系终止而触发的条款均属非法。其中:
(A)要求劳动者向雇主、培训机构或债务催收方偿还债务;
( B)授权恢复或启动债务追收程序,或终止债务宽限期;或
(C)对劳动者施加任何罚金、费用或成本。
包含此类终止触发偿还或"终止费"条款的协议,在2026年后的合同中将因构成非法贸易限制而被宣告无效。该法律赋予劳动者(或其代表)起诉权,可要求实际损害赔偿或每名劳动者5,000美元(以较高者为准),同时可获得禁令救济及合理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搬迁补偿协议的含义
是否仍允许任何还款协议?
根据AB 692法案,加利福尼亚州仍仅允许在特定范围内进行还款安排。
- 政府贷款偿还或豁免计划被单独列出。
- 可转移资质的学费补助须满足以下条件:该协议须独立于雇佣关系之外,并非工作所需,以雇主实际支出为上限,按比例分摊,不得采用加速付款计划,且除行为不当外,员工离职时无需偿还。
- 经批准的学徒培训项目仍可实施。
酌情支付或非应得款项,包括财务奖金
雇主可在雇佣初期提供一份合同,用于接收非特定工作表现相关的酌情或非应得货币支付(包括财务奖金),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该协议必须与主要雇佣合同分开。
- 必须告知工人有权咨询律师,并给予其至少五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咨询。
- 任何提前离职的补偿金必须免息且按比例计算,保留期不得超过两年。
- 该员工可推迟领取直至完整保留期结束,以避免任何偿还义务。
- 仅当雇员自愿辞职或雇主因行为不当终止雇佣关系时,才可能要求偿还款项。
在实际搬迁操作中, 提供满足上述五项条件 的一次性酌情签约 奖金可维持合规的偿还机制,而报销实际搬迁费用并以终止雇佣为偿还触发条件的操作,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很可能被禁止。
建议下一步行动:
- 2026年1月1日前签署的合同:AB 692法案的无效条款不适用(该法规具有前瞻性),但您仍应与公司法律顾问核查其他风险。
- 停止使用要求员工偿还雇主搬迁费用或因终止雇佣关系而产生任何费用/成本的协议。
- 与加州员工签署的审计模板,用于确认签名日期(2026年1月1日前与之后)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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